1、峰谷时段:高峰时段8:30-11:30,18:00-23:00;低谷时段23:00-7:00,其余时段为平段。
2、高峰、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下浮动60%(08年6月10日前为50%),平段仍执行基础电价。
3、试行尖峰电价政策(08年6月10日起):每日高峰时段中10:30-11:30、19:00-21:00两个时段划分为尖峰时段,尖峰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浮70%。
4、上述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1分钱、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8分钱(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83分钱)。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中小化肥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0.2分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