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烟台出口加工区B区 二、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区
三、烟台资源再生加工示范区 四、烟台信息产业园
五、烟台开发区汽车工业园  

烟台出口加工区B区
  位于烟台开发区内,2003年9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设立,规划面积2.26平方公里。
  区内实行全封闭监管模式,按国际惯例运作,为企业创造更为宽松和便利的经营环境。可设置出口加工型企业、专为出口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经海关核准专门从事加工区货物进、出口的运输企业。
  区内企业除享受国家级开发区的优惠政策,还特别享受下列政策:
  1、不实行《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管理,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对进、出境货物实行“备案制”。
  2、海关对进、出加工区货物的备案、报关、查验、放行、核销手续均在区内办理。
  3、企业生产所需的进口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以及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予以免税;生产所需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予以全额保税;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进境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进境的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4、区内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生产企业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准予退还所含的增值税。
  5、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6、从区外进入区内的货物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设基础设施、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基建物资等,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7、区内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可以在区内企业之间自由转让、转移;区内企业可以与区外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企业因工艺、技术达不到产品要求,经海关批准可委托区外加工。
  8、企业可以开立外汇帐户,经营所得外汇收入可全额保留现汇,与境外的外汇往来不需办理收、付汇核销手续。

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区
  位于烟台开发区内,设立于1996年,现已创办留学人员企业160多家,投资总额8亿元,被授予“全国留学回国工作先进单位”、“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留学人员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 自企业投产之日起,增值税入地方库部分,前两年给予等额奖励,后三年奖励50%;所得税入地方库部分,前两年给予等额奖励,后三年奖励50%;营业税入地方库部分,前两年由财政列支50%,后三年列支25%以扶持企业发展。
  2.每年度从区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不低于10%的经费用于支持留学人员企业从事高新科技项目研发。
  3.经申请被列入市以上部门资助项目的留学人员企业,可获得区财政相应的匹配资金支持(大额应作股份或者借款)。
  4.支持留学人员企业利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吸引人才,对进站工作的博士后人员,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3万元的科研经费。留学人员研发所需测试仪器、试制用关键设备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据实列支,若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年终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5.留学人员企业无力筹集的资金,可向信用担保公司申请贷款担保或者参股。
  6.留学人员企业一律实行5年用房优惠政策。需用面积在200平方米以内的,前两年免收租金,后三年按市场价的50%收取。
  7. 企业自建工业厂房,土地使用费可以缓交,免交购置生产经营房的交易服务费。
  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本人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留学人员以其拥有的高新技术成果、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入股的,其价值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35%,有望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的可不受此比例限制。
  2.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在园区创办或者参与创办企业,在烟台市无自有住房,并且每年连续或者累计半年以上在烟居住,三年内可廉价租用建筑面积70—130平方米的周转房。子女入学入托在烟台市内可按有关规定不受区域限制,自主选择学校,免收跨区域就学的相关费用。
  入园条件
  1.留学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取得国外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2)在国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研修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或者到国外知名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者管理工作二年以上的人员。
  2.留学人员企业是由留学人员独资、领办或者参与创办的企业,留学人员出资购买区内企业部分股份变更的企业除外。
  3.领办或者参与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留学人员出资额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
  4.鼓励发展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精细化工、新能源新材料及提升传统产业升级换代的新工艺新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烟台资源再生加工示范区
  位于烟台开发区内,面积3.5平方公里。设置废塑料、废木材、废钢材、废五金材料、废机电产品等专业加工区,对“三废”进行集中无害化环保处理,属于以废旧物资加工处理为主的专业性、政策性、示范性园区。已取得国家环保总局“第七类进口废物定点加工利用单位”资格认可。

烟台信息产业园
  位于烟台开发区内,设立于2002年,规划面积7.2平方公里,由开发区管委和瀛海信息机构共同开发,主要引进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并为企业进行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提供服务。正在建设产业孵化大楼、项目促进中心及其他配套设施。

烟台开发区汽车工业园
  位于烟台开发区内,占地6.8平方公里,已开发2平方公里,基础设施配套完善。通用汽车和通用动力总成基地,均座落于汽车工业园内。
  以引进通用东岳汽车有限公司的配套企业为主,已有上海汇众等多家配套企业入园。
  入驻烟台开发区汽车工业园的企业享受国家级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与上海浦东新区的优惠政策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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